上海工商業土地使用權續期新規
台商面臨的工商業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有了初步新規定。
關於台商在大陸購買工業用地自蓋廠房後,工業用地使用期限一旦到期該怎麼辦?是官方有權強制收回?還是要再繳納一次土地出納金,重新再取得一次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?透過2026年7月31日,大陸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《上海市工商業專案土地使用權續期工作指導意見(試行)》(滬規劃資源用〔2026〕234號)中,可以略窺一二大陸官方的態度。
一、制度上有所突破
此次《指導意見》針對住宅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規範,涵蓋工業、商業、旅遊、娛樂、辦公、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衛生、體育、綜合等非住宅用地納入統一管理,消除了以往政策碎片化帶來的灰色地帶。
其次, 《指導意見》還建立了「到期+提前」的雙軌模式,土地使用權剩餘年限不足三年,除了可申請到期續期外,剩餘年限不足原出讓年限一半,且企業經營良好、績效突出的優質項目,經多部門聯合認定後也可申請提前續期,為台商主動管理土地年限提供新的選項。
至於在設定彈性年限與價格底線問題上,要求續期年限之和不得超過法定最高出讓年限,舉例來說,商業是40年,工業是50年,一般單次不少於五年,但REITs等特殊情形可豁免最低年限限制。要注意的是,續期地價不得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%,且需要將「績效與地價」進行掛勾評估,經營性用地還需參考區域一級市場土地價格及融資情況。
本次《指導意見》基於優化付款的安排,要求出讓價款原則上須一年內繳清,特殊項目兩年內繳清,且簽約後一個月內須先繳納50%,若是工業倉儲用地,除允許分期支付外,若在一年內繳清則不計利息。
二、達到穩定預期與啟動存量的目的
《指導意見》實施後,對包含台商在內,擁有工業土地使用權的企業,將會產生影響,首先是將衍生出穩定資產估值預期的好處,因為《指導意見》已明確「續期為常態、不續期為例外」,消除了過去「到期即會無償收回」的預期心理,有助於消除過去因年限不確定性造成的估值不確定性,有助於促進土地等資產大宗交易活躍度回升。
除此之外,新規實施後將倒逼產業提質增效。通過將審核尺度、地價成本、用地績效掛勾,並對C、D類低效項目從嚴監管,推動土地資源向高效利用的企業主體流轉,將有助於總體的產業升級,並活躍二手交易市場,因為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則的明確,會降低買賣雙方對定價的分歧,將有利於散售端商鋪、寫字樓等交易流通。
最後要注意的是,本次《指導意見》僅為上海的試行文件,仍有若干問題有待釐清,例如「若有社會公共利益需要,可不予續期」,所謂的社會公共利益還需更明確定義;又例如續期地價測算標準仍未統一,或提前續期資格認定程序不透明等問題,都須等待進一步細則公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