魔鬼
單從「炒股票」這件事來看,你還不得不承認兩岸「師出同門」…。
雖然大陸不允許台灣人買大陸股票,但聰明的台灣人老早就在大陸股海裏殺進殺出,不是借家裏阿姨的身分證,就是以公司祕書或同事的名義開戶,這種「人頭」作法在台商圈很常見。不只買股票,連投資也相同,台灣人利用「人頭」走在大陸官方政策前面的勇氣,常讓我佩服不已,明知法律不允許投資大陸股市,卻還頂風作浪,扛著「人頭」的風險拚命想賺錢,實在厲害。
四月一日大陸官方正式開放台灣人可以直接買賣大陸股票,終結了長久以來必須用人頭買股票的時代,但幾天過去了,開戶的台灣人寥寥無幾,有個大陸券商朋友非常不解,詢問我其中原因。
其實道理很簡單,在大陸生活的台灣人,喜歡買股票的老早就買了,哪能等到現在?如果是在台灣生活,也想買大陸股票的台灣人,再怎樣也得搭飛機到大陸開戶吧,所以我安慰那券商朋友,沒那麼快,別急,凡事總得有個過程。
但有個影響台灣人投資大陸股票的稅務問題,我沒說實話;依台灣稅法邏輯,中國大陸還是「中華民國」的一部分,台灣人如果有直接來源於大陸地區收入,會被視同為在台灣所產生的收入,要併入台灣個人所得申報個人所得稅;簡單說,就是台灣人以自己名義,直接在大陸買賣股票,賺錢了,那依法得在台灣主動申報個人所得稅,很多人以為在大陸炒股票的所得是「證券交易所得」,應該免稅,不對,那是從大陸來看是屬於「證券交易所得」,但從台灣來看,台灣人在大陸買賣大陸股票,屬於「投資收益」,在台灣不能免稅。
我這樣赤裸裸地分析,可不是鼓勵任何人借人頭去買大陸股票,因為這和魔鬼打交道沒什麼兩樣,待在大陸這些年,我看了太多台商,為了節這個稅省那個麻煩,熱衷於借用大陸人頭設立公司、買地買房,虧錢了還沒事,因為人往往都是「可以共患難,不能共享福」,萬一賺錢了,特別是賺了大錢時,如果我是那人頭,我保證我也會變成「魔鬼」,因為人性就是魔鬼,人性才不分你是台灣人、大陸人。
別用魔鬼買大陸股票吧,因為人性到那都一樣,繳稅肯定比和魔鬼打交道安全些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