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媽是你媽
大陸總理李克強為了要求地方政府簡政放權,曾在國務院開會時說了一個「你媽是你媽」的故事。
話說有個人想出國旅遊,按規定得填寫緊急聯絡人,這人便填上自己的媽媽的姓名,但遞表後卻接到主管機關要求,必須提供書面資料證明「你媽是你媽」。
據說當場領導們個個笑了出來,李克強問他們,人家就只是出國旅遊、放鬆一下,還被地方主管機關要求證明自己的媽真的是自己的媽,這到底是對老百姓負責?還是人為在設置障礙?
本以為這只是個笑話,沒想到幾天前,居然真有客戶打電話來抱怨,說他沒回家過年,於是從自己在香港的銀行帳戶轉帳匯錢給他的兩個媽媽,當成是過年紅包,銀行也不知道是基於KYC(Know your customer)還是CRS(「共同申報標準」,國際反洗錢、反避稅規定),居然要他提供匯款對象的身分和關係,當他解釋這兩人是自己的媽媽後,銀行反而更不相信他,也要他證明「你媽是你媽」。
我沒敢問他為什麼會有兩個媽媽?但我知道銀行這兩年被KYC和CRS折磨得死去活來,我安慰朋友說,人家銀行也很難混,要是不找你證明你媽是你媽,很可能明天就因為沒符合反洗錢合規要求,被罰款幾千萬甚至幾億美元,大家生活都不容易,就別放心上了,還是快點想辦法證明「你媽是你媽」吧……。
銀行為了落實KYC而得罪客戶時有所聞,因為沒人想交待清楚資金的來龍去脈,還好以後不用再和銀行吵了,因為根據一月份BVI(英屬維京群島)和開曼(KY)官方的新規定,任何人今後都得老老實實的證明「你媽是你媽」。
BVI和開曼官方不是要求我們必須去當地設立辦公室,而是要求自今年起,BVI和開曼公司都必須實質經營,不能是過去的紙上公司,也就是要揭露辦公室在哪個地區、哪個位置,不能幾百家公司都登記在同一個地址,還必須聘用員工,關鍵是要拿到辦公室所在地的稅務居民證明,也就是說……,在當地必須繳稅。
雖說是新規定,但早兩年前汶萊就做了,台商真正該害怕的是,銀行很快就會針對所有以BVI和開曼公司開立的帳戶進行清查,然後也要求提交稅務居民證明,無法提交的戶頭就直接關閉,以免銀行因未盡到反洗錢責任而被處罰,到那一天,我們肯定會懷念,其實證明「你媽是你媽 」也沒什麼……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