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賃資產的財稅處理差異分析


財務人員須瞭解使用權資產的財稅處理差異,才能在納稅申報中對財稅差異進行調整申報應納稅所得額。

隨著大陸新租賃準則全面實施,台商在處理租賃業務時將面臨會計確認與稅務扣除的差異,不僅影響財務報表編制,更直接關係到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。

要注意的是,新租賃準則的實施重構了企業租賃業務的會計核算體系,台商在簽合同時就要結合折現率,確認使用權資產、租賃負債、未確認融資費用,及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等科目。稅法對租賃費用的處理仍延續收付實現制原則,將導致財稅處理差異顯著,瞭解差異成因、量化調整模型及申報實務,對財務人員來說非常重要。

一、會計處理
新租賃準則要求承租人對租賃期超過12個月,且不涉及低價值資產的租賃業務,統一確認「使用權資產」和「租賃負債」的定義,打破傳統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界限,實現了「表外融資」向「表內化」的轉變。

二、稅務處理
稅法不認可「使用權資產」概念,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按照以下方法扣除:

1、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,按租賃期限均勻扣除;

2、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,按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,分期扣除。

雖然在租賃期內來看,稅會差異會消除,但所得稅是分年匯繳的,每年的差異均需按規定進行相應納稅調整。

三、核心差異點對比分析
理解財稅差異的核心是稅務金額確認之後,再反過來計算會計處理上多計還是少計成本費用,在納稅申報時對應調整過來即可。差異類型及調整方向:

1、永久性差異:租賃負債利息不得稅前扣除;

2、暫時性差異:使用權資產折舊與租金扣除的時間性差異。

四、納稅調整實務操作
申報表填報要點為國稅總局在最新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(A類),2017年版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》中,並未更新說明使用權資產的填列方式,因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類似固定資產,可以參照固定資產折舊方式進行填列。

五、財務人員需特別注意事項
1、建立租賃合同台帳,詳細記錄折現率、付款時間等關鍵參數;

2、使用專業工具計算現值,確保會計確認準確性;

3、企業所得稅申報時,需同步準備差異調整台帳。

財務人員只有瞭解使用權資產的財稅處理差異,才能準確核算使用權資產會計處理,並在納稅申報針對財稅差異進行調整申報應納稅所得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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