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頭
最近一陣子忽然發現,台商瘋狂地在尋找「人頭」。
原因是歐巴馬搞了個「肥咖條款」,也就是美國的「外國帳戶稅務遵守法案」,稱為FATCA,按這規定,外國金融機構有義務提供美國官方,持有美國護照或綠卡居民的資產狀況,不用說,就是為了課稅,如果大陸銀行也跟著英、法等國後路,屈服於美國壓力,也提供持有美國護照或綠卡的台商,在大陸真實資產情況,那後果真是不堪設想…。
當然,聰明的台商怎可能坐以待斃,於是很多人走回以前老路,找「人頭」代持,也就是用「人頭」在銀行開帳戶,再把自己名下現金挪到人頭名下避避鋒頭,因為銀行裡的現金是FATCA最愛的獵物,就這樣,找人頭成了近期上海台商最熱門的活動。
但要找到「人頭」可不容易,不是身家清白、人品正直就可擔當「人頭」重責大任,關鍵在這「人頭」是哪裡人,舉例來說,你不能找大陸朋友當人頭在香港開帳戶,因為大陸的個人所得稅和美國一樣,也是全球課稅,大陸居民海外賺的錢一樣得繳稅,所以用大陸人頭,不等於把自己從美國火坑推到中國火坑。
那用台灣人頭行嗎?2010年之前,用台灣人當人頭絕對是好主意,但2010年1月1日起,台灣也學美國那套全球課稅作法,只是稅率較低,在台灣居民海外所得也要繳稅情況下,用台灣人當人頭,充其量也是換個火坑罷了。
其實,大陸台商個人所得稅問題,最嚴重的不是反映在日常薪資所得課稅上,而是投資收益所得,甚至是台商回台上市或在大陸上市後,出售股票的個人所得稅問題,才是真正關鍵。
實務中,持有美國護照或綠卡的大陸台商比比皆是,而美國官方針對個所稅的全球查稅動作,無疑已給台商心裡造成巨大壓力,雖然台灣居民海外所得也要課稅,但由於大環境限制,台灣官方給與台商的課稅壓力遠不及美國政府,這也是為什麼近期大陸台商出現一波放棄美國身份,紛紛改回當台灣人的主因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