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
睡覺時間,一位老闆娘從台灣打我手機
「⋯我幫朋友問一下,這個⋯老公在大陸公司的股權,如果全登記在老公名下,是不是老婆什麼都沒了?」話剛說完,她又強調一次「我是幫朋友問的⋯」
幫朋友問的⋯
是是是,我知道,當然是幫「朋友」問的⋯
雖然我不是婚姻法律的專家,但我還是可以很專業地回答你,假設夫妻兩人沒有其他財產,結婚後才到大陸開公司,也就是大陸公司的股權是婚後財產,那不管股權登記在夫妻當中誰的名下,依台灣或大陸的法律,夫妻雙方都擁有主張一半價值的權利。
這個「股權夫妻各半」的法律概念,我常拿來安慰那些老闆娘們,讓她們放心,法律是他們的靠山,我向老闆娘們保證,不用擔心台灣連續劇裡的小三,反正法律就是這樣,不管是誰的名字,一人一半,妳怕什麼?
反過來,我也常拿這個「股權夫妻各半」的說法,去教育那些老公們,做人要老實,你可以上網查查,有個知名企業的董娘,被老公惹毛了,跳出來主張一半股權價值的權利,導致整個上市案子不得不停下來,我良心建議所有太太把這期《小草》翻到這頁,不經意地放在桌上,讓老公好好地研讀一番,畢竟老公也需要再教育!
別看我有一大堆律師,其實我從不相信法律能解決所有問題,法律必須要有,但法律應該僅是預防機制而已,法律不能成為解決問題的手段,更不能成為人與人關係的基礎,這就像公司和員工的關係一樣,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並不能保證員工的「心」就會在公司,我常對客戶說,如果連員工都不喜歡公司,不喜歡你這個老闆,那你還浪費錢找律師起草一大堆和員工的合同或協議,你覺得有用嗎?
家人也好,公司和員工也好,哪怕是朋友之間,甚至是你和我這種客戶和顧問的聘任關係,其實最終維繫的基礎不是法律,是「心」,是我們彼此是不是真的有「心」,法律不是全部,「心」才是重點,這話看起來像空話,但卻是最實在的大白話。
下次問我問題,不用說是幫「朋友」問的,放心,我不是大嘴巴,就算不簽保密合同,也保證幫你保守祕密,因為我對你有心。
